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的精神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将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的精神要求,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规划公示办法》及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克政发[2005]44号)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管理社会经济事务的权利,提高规划局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加强规划局党风、政风、行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特制定克拉玛依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行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利民便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洁为基本要求,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完善监督机制、提高政务水平。 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严格依法、内容真实准确、方式方便快捷的原则,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有利于加强党风、行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二、公开的内容 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法定职责、工作规则、批准后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 公开形式:克拉玛依市规划信息网和政务公开栏等。 公开时间:固定公开 (二)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事项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90号令》; 6、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 公开形式:克拉玛依市规划信息网、政务公开栏 公开时间:固定公开,随时变更 (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根据《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事项的通知》(新克政发[2004]30号)文件精神,我局共核定8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主要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办事窗口、许可时限、收费标准、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 1、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农业综合开发区选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办法》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数 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工程科窗口受理(0)→进行现场勘查(5)→出具项目位置示意图(5)→审批、发证同时提出主要规划设计条件(10) 申报材料: (1)以下相关项目立项条件之一 ①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需出具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核准和备案制的项目,需出具项目投资方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和备案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3)依法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用地证明文件或用地说明 (4)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且能够反映拟建项目用地位置以及周边相互关系的城市现状地形图 (5)其他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应当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军队用地转为民用或者开发用地,还应当有军用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③市政管线工程应当提供拟建工程示意图。 (6)法规、法律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2、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数 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项目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工程科窗口受理(0)→进行现场勘查(5)→绘制规划用地红线图(5)→审批、发证(10) 申报材料: (1)以下有关项目立项文件之一 ①投资主管部实行审批的项目,需出具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 ②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核准制约项目,需出具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意见; ③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需出具投资主管部门的备案意见。 (2)《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 (3)依法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用地证明文件 (4)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布置图、平面、立面、剖面图、彩色效果图) (5)其他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①个人自建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 ②规划审批要求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③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管线设计方案图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④需联合建设的项目,还应当提供联建协议书; ⑤改建、扩建工程还应当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明,原施工图或原规划批准文件; ⑥在原址改建且改变原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⑦市场化运营的土地,还应当提供《国有土地权有偿出让合同》。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3、事项名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数 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项目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工程科窗口受理(0)→进行现场勘查(5)→绘制用地规划附图(5)→审批、发证(10) 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关于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许可证》的书面报告; (2)建设单位或个人填写《克拉玛依市临时用地申请书》; (3)地理位置图,要求标明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比例不限; (4)临时性建筑用地总平面布置图图纸比例1:500—1:2000。 4、事项名称: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城市规划法>办法》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数 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项目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工程科窗口受理(0)→勘察现场(5)→计算审查图纸(10)→审批、发证 (5)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 (2)已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 (3)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或者土地使用意见; (4)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地质勘测报告、建筑(市政)测量图、建筑(市政)施工图、(总平面布置图、各层平面图、立面、剖面及批准的效果图)和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其他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①个人自用建设项目还应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 ②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施工图。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5、事项名称: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证(初审) 设定依据:2004年国务院第412号令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数 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规划科窗口受理(0)→承办(5)→审查(10)→制发初审批复文件(5)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文件; (2)、填报《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 (3)、申报材料装订(申报材料内容必须符合建设部第84号令关于《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6、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数 量 :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工程科窗口受理(0)→现场验收(15)→审核发证(5) 申报条件: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申报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申请书》; (2)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施工技术文件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竣工图; (3)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建、结、水、暖、电、燃气、绿化等建筑图纸。 7、事项名称:城市勘察测绘单位资格验证 设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收费标准:此项不收费 数 量 :无数量限限制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注:克拉玛依市测绘单位资格验证登记实行年审制度,每年1月1日至1月30日受理)。 许可程序:信息中心窗口收理(0)→核实材料(16)→领取登记表(4)申请材料: (1)《克拉玛依市城市勘察测绘资格验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程勘察资格证书》,工程勘察资格证书含有工程测量内容的可不用提交《测绘资格证书》; (3)《测绘资格证书》,市外单位须持有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4)《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5)提供克拉玛依市范围内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6)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文件; (7)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复印件; (8)符合规定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证明材料(固定资产评估报告和复印件); (9)单位当年在职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学历、职务、所学专业、从事测绘工作年限、从事测绘工作岗位、身份证号码); (10)提供连续三年完成克拉玛依规划区范围内测绘工作情况; (11)其它须提交的材料。 8、事项名称:城市勘察测量成果资料审验 事项名称:勘察测量成果资料验审 设定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收费标准:本项不收费 数 量 :无数量限限制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信息中心窗口受理(1)→审核申请材料(5)→审查成果(13)→核发“关于城市测绘成果资料审查意见”(1)申请材料: (1)填写“城市勘察测绘成果资料申请表”; (2)相关质检部门出具的成果检验报告; (3)《克拉玛依市城市勘察测绘资格验证登记表》; (4)任务委托书或合同,专业技术设计书。 (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结果 依据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相关执法部门职权划分的通知》(新克政发[2002]3号)文件精神,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于发出处罚通知书15日后将案件的接报、立案、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主要内容包括: (1)接报立案情况; (2)建设工程违反城市规划法单位名单及处罚内容。 公开形式:克拉玛依市规划信息网、政务公开栏、报纸 公开时间:定期公开 办事机构:市规划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6245234 (五)建设项目公示制度 公示牌上应标明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主要立面图、彩色效果图、批准部门、批准时间。 公开形式:在建筑工地主要入口处立牌 公开时间:整个建设期间 办事机构:市规划局工程科 联系电话:6224124、6224307 (六)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公示制度 公示牌上应标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书、竣工面积、绿化面积、停车位、小区工艺设施建设情况、建设变动情况,不符合规划竣工验收要求的要标明接受处理及整改的情况。 公开形式:在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立牌 公开时间:竣工验收后六个月 办事机构:市规划局工程科 联系电话:6224124、6224307 (七)服务承诺 改进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一是事项公开。政策法规、申办事项、申报材料、审批程序、办结时限、承办部门、办理人员、办理进度、收费标准及投诉监督等通过不同形式及时向群众公开,严格依据程序办事行政审批事项;二是首问负责制。群众到部门办事,当询问行政审批有关事项时,部门的每个工作人员都要热情接待,认真接待。咨询问题属于本科室工作范畴的,按程序及时办事,不属于本科室工作的,要引导群众到相关科室;三是全程办理制。行政审批事项都确定了承办科室和具体承办人,群众办理事项由承办科室协调内部其他科室完成。四是一次告知制。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由承办科室工作人员向群众一次性告知本事项审批办理所需要的法定必备材料、法定程序等,避免群众办事多次往返;五是办事限时制。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承诺审批时限,受理的事项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办结。科(室)人员受理的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审批程序的,要及时向群众说明原因并尽快办理;六是监督投诉制。接受群众对承办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及廉政行为等方面的投诉,及时处理违章事项。 公开形式:克拉玛依市规划信息网、政务公开栏 公开时间:固定公开 (八)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 投诉途径:投诉电话 公开形式:克拉玛依市规划信息网、政务公开栏 公开时间:固定公开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 ①城市总体规划草案、城镇体系规划草案、近期建设规划草案、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公开形式:克拉玛依市规划信息网、政务公示栏、报纸等媒体、专家咨询、论证会 公开时间:定期公示 办事机构:市规划局规划科 联系电话:6235754 ②城市广场、公园、重点风景区、重点街道城市设计方案 公开形式:克拉玛依市规划信息网、政务公示栏、报纸等新闻媒体、专家咨询、论证会 公开时间:定期公示 办事机构:市规划局规划科 联系电话:6235754 ③涉及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与城市形象和群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城市建设项目 公开形式:举行专家咨询会、论证会、听证会 公开时间:定期公开 办事机构:市规划局工程科 联系电话:6224307 向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市民公开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 ①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居住区 公开形式: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 公开时间:定期公开 办事机构:市规划局工程科 联系电话:6224307 ②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单位、企业、个人 公开形式: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 公开时间:定期公开 办事机构:市规划局工程科 联系电话:6224307 市规划局内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①科以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情况 公开形式:政务公开栏 公开时间:定期公开 办事机构:综合科 ②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草案、城市设计方案、专项规划草案 公开形式:局内评审会 公开时间:定期公开 办事机构:规划科 ③重点城市建设项目需报领导审批的一类建设项目 公开形式:局内评审会、专家评审 公开时间:定期公开 办事机构:工程科 ④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公开形式:局政务公开栏 公开时间:定期公开 办事机构:综合信息科 ⑤局公务人员培训学习情况 公开形式:局政务公开栏 公开时间:定期公开 办事机构:综合信息科 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情况 公开形式:局政务公开栏 公开时间:定期公开 办事机构:综合信息科 ⑦行风、纠风工作检查考核情况 公开形式:局政务公开栏 公开时间:定期公开 办事机构:政策法规科 ⑧政务公开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情况 公开形式:局政务公开栏 公开时间:定期公开 办事机构:政策法规科 ⑨城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 公开形式:局政务公开栏 公开时间:定期公开 办事机构:政策法规科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克拉玛依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长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克拉玛依市规划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康建军 副组长:涂玉桂 成 员:马有柱、李刚、顾兰英、郎文勇、白永彩、田英、胡炜 投诉和咨询机构设在工程科和政策法规科,投诉和咨询电话:6224124、6245234 四、保证措施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完善政务公开考核办法、量化政务公开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考核检查。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民主监督评议制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采取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定期召开评议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评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克拉玛依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200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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