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政策法规科自查报告


   按照克城规发[2006]2号文件要求,政策法规科对效能监察考核内容部门分解表中要求落实的内容进行了认真自查,检查结果如下:

   1、能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现有审批事项进行登记、审查、核定、备案,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并核准了行政许可事项;此项工作经查,我局已按要求完成。2004年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确认首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事项的通知》(新克政发[30]号)及《关于确认第二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事项的通知》(新克政发[56]号)已对涉及我局的许可事项进行了核准并发布,今年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我局又新增了“核发选址意见书”、“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两项许可内容,法规科已报政府法制办核准,法制办常务会已通过,近期将发核准函。

  2、正在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依法核准。我局涉及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竣工规划许可事项都已进行了核准,见上所述文件。

  3、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全过程中建立责任制,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行政职责,具体落实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并进行监督、考评和责任追究;建立以审批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利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的行政责任监督体系。今年政策法规科将建立纪检、纠风、行风评议、信访工作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做到用制度来监督管理人,规范人,同时法规科还将以两制工作为核心,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将执法责任落实到人。此项工作将在5月下旬完成。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必须集中统一管理的规定。克拉玛依城市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包括兵团、驻疆部队和中央驻疆单位等)和一切开发建设活动要依据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服从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管理,不允许各自为政和自行其是;城乡规划由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不得下放和肢解规划的行政管理权。我市的城市规划工作一直由我局集中统一负责管理,(见编委文件 克机编发[2005]44号)所有开发建设活动均按照规划进行。但村镇规划目前由建设局管理。

  5、按国务院要求,克拉玛依市(区)各类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科技园、度假区等的规划及管理,必须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统一管理。A、规划是否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是否存在违反规划设立和扩大各类园区现象;B、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是否由克拉玛依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以上工作我局完全符合要求。

  6、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方案应向社会公布,通过规则展示,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比例达到80%以上;法规科将会同各科室争取在5月下旬制定出规划公示制度。同时要求各科室对去年以来的公示项目向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信息便于留档及时做出公示比例的统计。

  7、通过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栏和其他形式进行规划公示,克拉玛依市区应在公共场所建立专门的规划展示馆(厅),全天开放;该项也是今年天山杯检查的工作内容之一,按照天山杯考核要求,市区应有10块以上的规划宣传牌(栏),区计委作为创建“城市规划与管理杯”的负责单位正在落实该项工作。规划展示馆目前我市还没有。

  8、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对规划许可事项的审批程序、承诺时限进行公开,通过制作审批事项公开栏或编印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等形式切实做到“内容、依据、材料、程序、收费、时限”六公开;相关内容已经公示在工程科办公室走道中。

  9、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对城乡规划重大事项建立规划许可的听证制度。此项制度法规科将在工程科的协助下完成,预计完成时间6月上旬。

  10、建立城乡规划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使规划公示成为政府部门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加强政府部门与群众沟通的渠道,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有相关文件)制订公示制度并下发正式文件预计完成时间5月下旬。

  11、城乡规划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能否规范执行。法规科将协助党组加强对规划公示工作的监督。


编辑
打印】   【关闭
Copyright ©  2006 www.klm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