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市规划局、监察局、市建设局各科室:

按照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及自治区《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新建规[2005]18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精神,全面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结合当前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我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主要内容包括城乡规划依法编制、审批情况;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清理、实施、监督情况;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二、监察工作具体安排

按照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我市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512)

按照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进度表和工作规则、奖惩办法等。

2、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1月一20076)

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并于20066月初对我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自查, 沟通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作好自治区于明年6月就各地开展此项工作进行检查的迎检工作。

3、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7-12)

对我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经验进行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自治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三、监察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

建设部、监察部《通知》明确了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监察重点对象、主要内容、工作要求以及时间进度安排。我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对本地城乡规划工作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找准问题,分析原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要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周密部署,积极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效能监察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机会,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简报等方式,进行效能监察工作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

为加强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市规划局、监察局、建设局决定共同成立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三个单位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规划管理科。

3、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监察工作相关法规建设,依法加强对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的监察,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管理行为,提高城市规划管理和建设水平。

自治区将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纳入“天山杯”竞赛活动,制定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2006年“天山杯”竞赛“城市规划管理杯”考核细则中增加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相关内容。我市将把城乡规划监察工作与城市“天山杯”竞赛活动有机结合,以推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

1、        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克拉玛依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计划

3、        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工作章程

4、        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考核标准

5、        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考核奖惩办法

6、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

7、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编辑
打印】   【关闭
Copyright ©  2006 www.klmy.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