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第一阶段督察工作的通知》(新建规监组[2006]2号)要求,克拉玛依市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对我市包括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独山子区、乌尔禾区四个辖区及乌尔禾乡、小拐乡两乡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第一阶段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此次督察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效能监察的组织机构
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2005年12月27日,我市正式成立了由市规划局、监察局、建设局等单位有关领导、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后附文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市效能监察的各项日常工作,加强了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为确保领导小组能够正常开展工作,还制订了《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工作规程》(附件1)。确保了我市效能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学习动员,强化效能监察工作的思想认识
2005年12月27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动员大会,对我市效能监察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还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建设部、自治区建设厅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等相关规定。同时,还安排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学习了规划业务知识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等。
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意识,加深了城乡规划管理人员了对效能监察工作的认识,为我市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建章立制,完善效能监察工作的运行机制
为了推动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全面开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依据《自治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新建规监组[2006]1号)制订了《克拉玛依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附件2)、《效能监察工作计划》(附件3)、《效能监察考核标准》(附件4)、《效能监察考核奖惩办法》(附件5)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确定了考核标准,严肃了工作纪律,实现了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管人管事,使我市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运行机制更加完善。
四、专项检查情况
按照自治区督察工作要求,领导小组依据自治区《关于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新建规 [2005]5号)对我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情况进行了检查。
目前,我市正在进行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并将近期建设规划也纳入其中。2006年3月上旬,我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通过了由同济大学主编的《克拉玛依市城市总体规划大纲》(2005~2020),市政府将于近期下达批准该大纲的文件。
按照总规工作计划,4月初,我市将完成《克拉玛依市近期建设规划》(2005~2010)的评审工作,预计4月底报送自治区建设厅备案。效能检查领导小组正继续对该项工作进行督察,以确保我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
3月9日—3月15日领导小组依据督察要求对我市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审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检查,自1998年克拉玛依市规划局成立以来,我市一直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分级核发、分级管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依据有关规定向自治区建设厅规划处上报,市域范围内中心城区及城郊、工业园区、农业开发区等规划控制区的建设项目均进行了严格审查。
五、我市效能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督察工作发现我市的效能监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效能监察工作的宣传还不够深入,效能投诉比较少,群众、企业、基层对效能工作还不够了解;二是效能监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领导小组人员少、任务重,还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的工作需要。
今后,克拉玛依市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运用宣传栏、街头广告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规划效能监察的内容、目的和意义,设立效能监督监察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让广大群众参与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各个环节,加强工作人员效能监察业务学习,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使我市的效能监察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好督察作用。
克拉玛依市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200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