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组织协调国家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在我市的贯彻执行,研究拟订有关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执行。
2、根据预算指标负责组织全市及市本级预算的执行;汇总编制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收支旬、月报,预测、反映我市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科室对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进行检查和监督。
3、
负责我市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各区预算会计工作;办理财政预算总会计的会计核算事项,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
4、负责国库资金的测算和各项收入的组织入库工作;负责市本级和市财政对各区财政的资金调度工作;负责核定各区预留资金比例工作。
5、负责财政、税务、国库部门间的工作联系。
6、负责市本级财政和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统管理工作,负责银行开户的审核、批准、备案等有关事宜。
7、负责和承担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财政专项资金(基金)账户的管理会计核算(报表)工作。
8、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全市财政总决算和市本级财政决算工作,汇总市本级部门决算。
9、负责我市预算外资金会计工作,指导各区预算外资金会计工作;管理市本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办理预算外资金的缴拨款项的审核、管理工作;对我市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汇总编制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
10、负责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的核算工作,负责资金缴拨款项的审核、办理工作。
11、负责组织国家有关政府国内债务政策以及管理制度在我市的贯彻执行;负责国债的兑付、销毁管理以及国债市场的监管工作。
12、研究提出我市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建议,负责组织国家有关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我市的贯彻执行,研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13、负责我市财政统发工资的综合管理工作。
14、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